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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國金融業務法規與法遵實務工作坊

本次講座以美國的外資銀行與FBOs為主題,並詳細介紹美國對於外國企業與銀行的監管。

本講座大綱內容:

  • 美國的監管結構

藉由許多不同層級的監管機構負責控管並穩定金融市場,大型機構檢督協調委員會(Large Institution Supervision Coordinating Committee,LISCC計畫)負責監管高風險公司;資產在1000億美元或以上的美國公司與外國銀行組織(FBOs),若不受LISCC監管,則由大型外國銀行組織(Large and Foreign Banling Organization,LFBO計畫)監管;區域性銀行組織(RBO)負責總資產在100億至1000億美元之前的公司;社區銀行組織(CBO)負責總資產低於100億美元之公司。

  • 美國的外資銀行

截至2021年底,共有來自48個經濟體的135家外資銀行在美國展開業務,總資產為4.24萬億美元。

  • 外資銀行的核准程序與條件

FBOs通常透過代表處、分公司、機構、銀行子公司進入美國市場,FBO自須事先獲得Federal Reserve System的批准,並獲得州監管機構或貨幣間裡數的許可以進入美國市場。

  • 外資銀行的規範

主要受國際銀行法、加強外國銀行監管法(FBSEA)、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(GLBA)、銀行保密法等法規範。

  • FBOs對外資銀行的監管與挑戰

ROCA評鑑系統:風險管理(Risk management)、Operational controls(營運控管)、Compliance(合規姓)、Asset Quality(資產品質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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